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济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2018]65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
符合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详见***1)且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定点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与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16日;
(二)申请地点:第二行政区四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楼13号窗口。
三、评估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工作分为资料受理、考察评估、研究确定、资料抽审、社会公示五个步骤。
(一)资料受理。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保险定点资格需提交申请资料(详见***2);对资料齐全并初审合格的,及时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对不具备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考察评估。经办机构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组织成立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小组,对资料审核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细则逐项打分,形成评估报告。
(三)研究确定。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评估小组的评估情况汇报。对考察评估符合准入基本标准(评估得分不低于85分)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研究,并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意见表》,初步确定取得工伤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
(四)资料抽审。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对评估程序合规性进行核查,并抽取相关资料审核,确保资格评估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五)社会公示。对初步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bj.jiyuan.gov.cn/)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将组织其进行工伤政策与业务培训,并和通过培训考核的医疗机构签订《济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四、相关说明
(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可在市人社局网站自行(见***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政策咨询电话6636168,监督举报电话6639958、6636158。
*** 1.济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
2.医疗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定点资格资料
3.济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