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7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17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工作,有2208名人员通过审核,现将《珠海市2017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符合《租房补贴暂行办法》(2013年出台)条件的2017年度新引进人员及2014至2016年度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续申请人员。
1.新申请人员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在企业为我市重点培育企业,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员。
2.申请续发人员
已申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租房补贴且目前仍在我市重点培育企业工作,且实际享受租房补贴未满36个月的人员。
(二)其他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须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2.在2013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期间,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未出售过房产。
3.在2018年9月24日前,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注: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指在本市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网签)或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其中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
二、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1.具有学士学位的,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
2.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
3.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
三、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部门提出。
电话:0756-2120903、2123865、2222285;
电子邮箱:1255294248@qq.com;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社局1104室,收件人:叶先生,电话:2128219。
四、违规处理方式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企业故意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申请的,取消该单位以后的补贴申报资格。
***:珠海市2017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