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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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由于2015年深圳中考成绩不再使用标准分,转用原始分,使得《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中有些条例无法实施。为使该文件奖励标准更加符合新区教育科研实际,更好地促进新区教育科研的发展,现对《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办法提出书面意见,于12月16日前反馈至编制单位。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208室 (邮编:518101)
联系人:麦国珍,电话:0755-88212142 E-mail:ggsyjjyk@szgm.gov.cn
***:光明新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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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3:23: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