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召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座谈会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7月26日经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宣传贯彻该条例,8月11日上午,交警支队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支队领导和各科室、大队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先后提出宣传贯彻工作意见。
会议认为,此次《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总结了我市多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吸收了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适应了现实工作需要,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警部门务必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宣传《条例》,认真执行《条例》,大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在条例宣传方面,要抓好四个方面的问题:在宣传重点上,要突出宣传《条例》的立法思想,突出宣传《条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突出宣传《条例》的创新特点,突出宣传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在宣传对象上,除了紧紧抓住机动车驾驶员这一基本群体外,将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亟待提高的实际,坚持进企业、入社区、上海岛、下农村,重点向广大农渔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宣传《条例》的新规定,注重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宣传形式上,除了采取传统的法规宣讲、咨询、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外,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微博访谈、警营开放、执法体验等活动,招录100名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交通安全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构建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格局。在宣传进度上,要确立不同阶段宣传重点。第一阶段以召开新闻通气会为切入点,注重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第二阶段以深入群众面对面宣传为主,广泛走访车属单位和社区、学校等单位。第三阶段配合执法开展宣传。
在条例贯彻执行方面,要抓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把《条例》作为各级交警部门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全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交通民警认真学习《条例》,正确理解《条例》,熟练掌握《条例》,用好、用准《条例》,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增强依法管理效能。认真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积极履行执行机关的职责,大力加强交通管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法,通过严管重罚,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促进市民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条例》的惩处功能。另一方面,认真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大力实行人性化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注重多管理、多劝导、多教育,把执法寓于管理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条例》的教育功能,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执法指引,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进一步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救济渠道,做好执法的通告、提示工作,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社会的检验;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对交通民警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和谐执法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