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执行发放新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提至920元月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从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768元/月调整为920元/月。
据了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据了解,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企业职工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已由96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失业保险金也由原768元/月相应调整为920元/月。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