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节能减排环保改造将由公共机构先试行
3月2日下午,龙岗区区长姜建军主持召开区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通过《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龙岗区节能减排环保改造将由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带动全社会参与。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据了解,近年来,节能减排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确保全区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龙岗区结合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际情况,拟定了《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公共机构类)》、《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试行制度》等两个配套文件,全面推动龙岗区的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据介绍,《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龙岗区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公共机构可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开展节能项目,不用前期投资就可以分享节能效益成果,节能公司将以全额投入保证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利益,公共机构只需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除了直接收益外,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还将为公共机构降低今后的维护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姜建军在会上指出,政府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将优先的资金投资到其他更优先的民生建设领域,也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他同时强调,在推动节能改造的同时,要培养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对群众节能观念的培养,从根本上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