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
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3年10月30日)
深府办〔2003〕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减少用人单位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11月10日至2004年1月9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所有用人单位。
(二)活动内容
1.大检查的内容:
(1)工资发放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3)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情况。
2.宣传月内容:举办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道行
副组长:张绮文、孙大海(市劳动局)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劳动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城管办、总工会、团委、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劳动局许少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虹文、吴立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组织机构。
(二)活动方式
1.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
(1)自查自纠。各区、各单位要求其管辖的用人单位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非法用工行为。
(2)集中检查。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区逐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市执法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劳动、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区执法队伍由区劳动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相关部门参与,新闻媒体配合,以咨询、宣讲等形式,在全市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准备及自查阶段(2003年11月10日—2003年11月23日)
1.制定市、区两级活动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工作;
3.在市、区重点工业区设咨询点,派发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4.加强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排查欠薪隐患;
5.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责任感;
6.对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进行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
(二)集中检查阶段(2003年11月24日—2003年12月28日)
1.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集中检查力量,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做好检查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设立市、区两级举报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市、区执法队伍对群众举报的用人单位欠薪问题要彻查到底;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4.加强大检查情况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03年12月29日—2004年1月9日)
召开总结大会,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同时,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其负责人集中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其守法观念,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