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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07〕61号关于印发从化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城管办反映。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从化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居住质量,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城市和广州市城市副中心,特制定从化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在进一步做好城市保洁工作和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问题,为广大城乡居民和外地游客创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城乡环境,构建和谐从化。

    二、目标任务

    健全镇、村环卫队伍,落实城乡清扫保洁制度,在城区范围实行16小时保洁制,主要的大街马路逐步实行20小时保洁制,各镇(街、园区)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各镇建设垃圾压缩站,取消设置在国道、省道和县道沿线以及风景区、墟镇区域的开放式垃圾收集点,在各村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收集点。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大街小巷和镇(园区)、村没有可见的垃圾,全市所有镇、村逐步创建成为卫生镇、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梁建清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王建新常务副市长、胡少民副主任、刘宗静副市长、黎艺钦副主席和纪委莫雄伟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建设市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教育局、公路局、交通局、工商从化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城监大队、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和各镇(街、园区)的行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办,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由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镇(街、园区)和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环境卫生清洁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镇长(主任)要亲自抓,采取镇(街、园区)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社的方法,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建章立制

    1、市领导和有关单位联系村制度

    按照现有的我市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挂点联系村和驻村干部安排情况,由市领导带头到联系村包村抓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关单位也相应将联系村作为环境卫生整治责任村,帮助联系村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详见***1)。

    2、城乡清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每月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城乡清洁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上月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公布卫生死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下达责任书,要求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死角整治活动。每个季度,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环境卫生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3、卫生检查考核制度

    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定期对城区、各镇(街、园区)和村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对群众投诉进行核实,发现卫生死角进行登记拍照,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镇(街、园区)和部门整治。同时,以镇(街、园区)为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暗检的方式,将镇墟作为必检区域,再抽查20%的村,每季度对镇(街、园区)、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对照《从化市卫生村标准》(***2),每年度评定从化市卫生村。

    4、问责奖惩制度

    对于没有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卫生死角进行整治,或整治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镇(街、园区)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以及在季度卫生检查考评中不合格的镇(街、园区)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次卫生检查考评不合格的,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对相关镇(街、园区)和责任单位(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经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请市委对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对完成任务好,全年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镇(街、园区)和卫生村,予以表彰,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奖励。对积极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帮助联系村创建成为卫生村的挂点单位,予以表彰,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奖励。

    对于没有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卫生死角进行整治,或整治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村(社区),以及在镇(街、园区)的卫生检查考评中不合格的村(社区),由镇(街、园区)对该村(居)委会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的市、镇两级财政工资补贴,专项用于该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对于连续两次卫生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村(社区),由镇(街、园区)给予该村(社区)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经考核仍不合格的,由镇(街、园区)党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党纪处分直至免职处理,提请该村(居)委会选民会议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主任。

    对于经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达到《从化市卫生村标准》的村(社区),挂牌为从化市卫生村(社区),奖励2000元。

    (三)宣传发动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环境卫生知识,积极推进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工作,倡导树立“从化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良好风尚,培养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广播电视和《今日从化》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和考评情况,每周至少固定1—2个时段(或栏目),反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曝光卫生死角,公布镇村卫生检查和考评结果等。

    (四)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1、设施建设

    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城区垃圾收集点、垃圾压缩站和潭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各镇(街、园区)要取消设置在国道、省道和县道沿线以及风景区、墟镇区域的开放式垃圾收集点,建设和配置封密式垃圾收集点,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垃圾压缩站或垃圾填埋场,将镇区及所辖各村(社区)的垃圾集中至垃圾压缩站压缩后,统一运至市潭口垃圾填埋场或直接运至本镇的垃圾填埋场。

    各村要按照生态文明村的建设要求,由各自然村填写垃圾屋建设立项申请书,经村、镇(街)加意见后送市文明办和市爱卫办各一份备案。市爱卫办根据立项申请对自然村进行实地规划和确定建设数量,并按图纸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垃圾屋的建设可由各镇(街)集中招投标,完工后由镇(街)创建生态文明村办公室向市爱卫办申请验收。市文明办根据验收证明,核实后按5000元/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各村已经建成的露天垃圾池要改造为垃圾屋或配置垃圾桶,由各村负责将本村(或自然村)的垃圾统一收集放置在垃圾屋(桶)。

    2、责任分工

    (1)垃圾收集和清扫保洁

    各镇(园区)镇区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各镇(园区)环卫部门负责,各镇(园区)村庄、各街道办不属城区环卫所管理的村庄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由各村委负责,各村委要引导村民将垃圾集中放置到垃圾屋(桶),以便集中清运。

城区的垃圾收集和清扫保洁工作由市环卫所负责,一些特殊地段,如:

    城区楼盘之间、小区之间已征用作为市政设施或道路但尚未建设的空地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市环卫所负责。

    城区在建、停建的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由建设市政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闲置用地和未开发用地位于城区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市环卫所负责;位于各镇(街、园区)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相应镇(街、园区)负责。

公路路面的垃圾收集保洁工作由相应管护的公路、交通等部门负责,路面以外两侧的垃圾收集保洁工作由属地镇(街、园区)村负责。

市属灌渠、河流、水库的水面垃圾原则上由市水利局负责清理,灌渠、河流两旁的垃圾由所属该区域保洁单位负责清理;镇(街、园区)、村属灌渠、河流、小水库水面及两岸垃圾由所属镇(街、园区)、村负责清理。

    (2)垃圾清运

    城区的垃圾由市环卫所负责清运至市垃圾填埋场。

各镇(园区)镇区的垃圾和各镇(街、园区)所辖国道、省道和县道沿线、风景区、旅游区、墟镇区域内的村,已由村统一收集到垃圾屋(桶)的生活垃圾,由所属镇(街、园区)负责清运至镇(或园区、城区)垃圾压缩站,压缩后由市环卫所负责清运至潭口垃圾填埋场,或由各镇负责直接运至潭口垃圾填埋场或本镇的垃圾填埋场。

吕田镇镇村的垃圾由其自行收集和清运至本镇的垃圾填埋场填埋。人少和偏远村的垃圾由村收集后,可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市垃圾填埋场免费处理各镇(街、园区)运来的生活垃圾,但对工业垃圾实行有偿处理。

    (3)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流程(农村)

 

 

 

 

   (五)队伍建设

    市环卫所要加强环卫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城乡地区的巡查,加大对单位或市民乱倒垃圾和淤泥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擅自运输、倾倒和处理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环卫队伍,配备必要的清扫、运输等工具和设备。各村都要建立一支环卫队伍,每个自然村至少有1—2人负责垃圾收集保洁工作,对村(自然村)的卫生进行清扫保洁。没有环卫队伍的村不能申报卫生村。市环卫部门应协助镇(街、园区)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村环卫队伍建设,以确保工作质量。

    (六)管理方式

    各镇(街、园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实施环卫保洁以及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方式,既可成立直管的环卫队伍,也可委托市环卫所有偿服务或实行社会化运作,确保镇(街、园区)村没有可见的垃圾,环境卫生清洁。

    四、经费补助

    (一)市政府将按照市环卫所增加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和巡查管理的工作量,相应增加市环卫所的人员、设施设备以及经费投入。市建设市政局要积极争取广州市对口部门对我市环卫工作的支持,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垃圾压缩站和环卫设备。

    (二)市补助各镇(园区)建设垃圾压缩站资金60万元/个,并对各镇(街、园区)环卫所购置环卫清扫和运输设备,按照各镇(街)人口总数测算的所需装备数额,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街、园区)自筹。各镇(街、园区)日常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等所需的经费要纳入镇级财政预算,由各镇(街、园区)负责解决。

    (三)各村的垃圾屋(桶)根据实际需要,按生态文明村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布点和组织建设。各行政村应建立村环卫队伍,负责全村的垃圾清扫、收集和环卫管理,所需经费以村自筹为主,市镇两级给予补助。市的补助标准按各村户籍农业人口每人每年3元,镇(街)视实际情况相应给予补助。

    (四)垃圾收集可采取有偿服务,收集收费标准参照市物价局有关卫生保洁项目收费标准,村级收费标准也可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方式自行确定。

 

 

 

 

 

 

 

 

 

 

 

 

 

***2

从 化 市 卫 生村 标 准

 

    一、村有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保洁制度,定期组织村民进行爱国卫生运动。

    二、有环卫队伍或专职人员,配备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垃圾并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三、村容村貌整洁,村道、巷道干净,无散落暴露垃圾,沟渠畅通,无污水溢流,家居环境整洁。

    四、村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传内容,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基本普及自来水和卫生户厕,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六、基层卫生管理网络健全,上情下达畅通,村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落实。

    七、有除“四害”措施,村庄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无传染病和疫情爆发。

    八、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人保洁,商户自备垃圾桶,地面无垃圾污水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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