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灵山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横沥镇灵山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粤环[2007]9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的要求,对横沥镇灵山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现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拟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南部,上横沥大桥东北侧,西临番中公路建设横沥镇灵山安置区,本项目总投资为173933.54万元,用地总面积为139938.69平方米,其中安置用地118805.69平方米(含小学用地),道路用地21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52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选址建设地块的软路基处理、住宅、公建道路及园建等室外配套工程等,项目拟建设12栋26层和14栋23层住宅及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商铺、车库等。设计居住户数约2432户,建筑占地面积27614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3.2%,绿地率为38%。本项目拟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竣工使用。目前该工程已取得南沙开发区发改局《关于同意开展横沥镇灵山岛安置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穗南发改项目[2013]41号)。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开展调查与监测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报告书内部审核修改→专家评核→报告书修改报批,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始终。
(2)主要工作内容:环境资料和气象水文资料收集以及现状监测调查、监测结果等资料分析、工程分析、模型预测计算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等。
报告书主要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总论;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5、环境风险评价;6、项目的环境合理合法性分析;7、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分析;8、公众参与分析;9、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10、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11、评价结论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选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公众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
(2)公众认为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有何具体要求和建议。
(3)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及有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S4区
(3)联系人:彭工
(4)联系电话:020-84985744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8号
(3)联系人:朱工
(4)联系电话:020-87024929
(5)邮箱:179355124@qq.com
公示发布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公告时间: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