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和做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1〕42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能力的公司、企业、合作社等;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
2、项目建设期为一年(从项目下达起算),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补助重点及标准
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水产养殖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水产品加工项目仅对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
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申请后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布验收通报,下拨项目资金。
三、项目报送要求
请各街道对照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由实施主体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材料(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法人证书、企业信用证明等),经街道农业部门、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6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联系人:姚健,025-86102190。
***:江宁区2021年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实施方案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