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司法所依法举行社区矫正对象解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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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有效推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黄村司法所自接收李某某为社区矫正对象以来,采取多种手段象维稳管控工作,近期完成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的评估工作,按规定对其进行解除矫正。
李某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认罪态度良好,表现良好,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电话汇报及当面汇报,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思想汇报交予司法所;二是能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公益劳动,完全情况良好;三是能在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矫正期间思想稳定、生活安定。
通过听取汇报、走访社区居委会等程序,矫正小组认为李某某在矫正期间能安份守纪,及时按受社区矫正小组的教育,同意解除矫正,并于2013年9月18日,依法举行解除矫正仪式。
黄村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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