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考生: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0〕1号)规定,现将天河考区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9、2020年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含60分)、2020年《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列明为“天河报名点”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穗财会〔2020〕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具备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复核资料
(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遗失、漏打该表的考生可登录网站(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z29.jsp)补打。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本信息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本人在“承诺书”栏签字。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1份(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1)。
(三)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代办委托书》1份(***2)、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
(六)现场审核人员根据考生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如个人社保清单、劳动合同等。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复印。
四、复核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9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提高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下表:
各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2020年11月13日(含当日)完成。
五、复核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会计事务中心
地址:中山大道西45号兴华楼二楼(华南师范大学正门西侧)。
咨询电话:020-87534916、87534656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lztz/)公布的有关通知。
***:
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x
2、代办委托书.docx
天河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