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7日作出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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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有色金属溶剂加工项目 | 达川环审发[2019]57号 | 2019年8月1日 | 四川省超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尖角村3组 |
2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开采工程 | 达川环审发[2019]58号 | 2019年8月7日 | 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 | 达州达川区黄庭乡通花村3社、群峰村2、3社 |
达川环审发[2019]57号.doc 达川环审发[2019]5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