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残联取消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行政事项 | 索要部门 | 开具单位 | 索要依据 |
1 | 申请人户口本 | 行政给付 | 区残联 | 公安部门 | 《广州市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海残联〔2015〕32号)第五条第(一)项:“……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户口本……”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行政给付 | 区残联 | 公安部门 | 《广州市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海残联〔2015〕32号)第五条第(一)项:“……并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 |
3 | 残疾 人证 | 行政给付 | 区残联 | 市残联 | 1. 《广州市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海残联〔2015〕32号)第五条第(一)项:“……并提供以下资料:1、……残疾人证……” |
4 | 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卡 | 行政给付 | 区残联 | 人社 部门 | 《广州市海珠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海残联〔2015〕32号)第五条第(一)项:“……并提供以下资料: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