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越秀区粤港澳青少年服务基地建设运营方案及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紧扣越秀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之芯”的目标要求,切实拓展港澳青年来穗就业创业交流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带动湾区青年创业就业文化交流,根据上级建设青年服务阵地相应工作要求,我委拟开展越秀区粤港澳青少年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将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建设项目名称
越秀区粤港澳青少年服务基地
二、建设项目地点
越秀区小北路111号(3楼),面积合计635.32㎡
三、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0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四、项目功能定位
基地通过广泛团结各界青年,加强同港澳青年的团结,发展与各界青年的友好关系,推动区域平台资源共享,丰富越秀区对青年人才的服务功能,构建粤港澳青少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粤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粤港澳青少年公益项目策源地“一心三地”的青少年服务阵地体系。
五、项目运营时间及模式
(一)第一阶段:2020年9月至2024年12月
基地采取行政推动、社会参与的模式,“空间换服务”的机制合力共建。团区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相应场地。在不得利用基地场地收取租金的前提下,运营合作单位自筹资金,负责对场地装修、场地维护以及日常活动运营等事项,实现基地的功能并开放给青少年使用,推动粤港澳青少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第二阶段:2025年1月至2029年12月
在团区委保有对场地的使用权,不影响服务阵地的功能前提下,原运营单位具有优先合作续约权,凝聚青年、服务青年,共同打造成为粤港澳青少年服务示范基地。
六、合作单位的资质和要求
(一)单位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第三方单位联合建设运营。
(六)具有粤港澳资源、青少年服务经验、基地运营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力量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七、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包括运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基地建设功能分区、运营拟开展活动、团队实力、建设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二)项目建设指标列表,盖章扫描件。
(三)最新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可以佐证专业能力、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八、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于9月20日17:00前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exiutuanwe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九、咨询电话
020-87654066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我委将组成评审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合作单位,协商拟定正式服务合同。
***1:场地平面图.jpg
***2:项目建设指标列表.xlsx
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