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96万元举高喷射消防车元旦前到位
为认真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2007年社会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购买举高喷射消防车的任务,黔西南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有关责任进行分解,并在2007年的社会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将高喷消防车任务分配到兴义市政府,由州政府解决部份资金帮助兴义市政府购买高喷消防车。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兴义市政府于2007年9月份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买合同,并先期将50万元购车款打入生产厂家帐户,其余的46万元在2007年底车辆到位后一并付清。根据合同,生产厂家于2007年12月30日将车辆送到兴义市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该车型号为捷达SJD5290JXFJP18举高喷射消防车,由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生产,该车已获得国家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该车的购买,将与兴义市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起联合使用,大大增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为构建兴义市高层建筑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消防官兵将积极开展训练,充分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实现最佳战斗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