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天立学校(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达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达州天立学校(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天立学校(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马踏洞白庙社区二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约81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53442.96m2,拟建综合教学楼(4F)6603.94 m2,教学楼1(5F含实验室)93***.34m2,教学楼2(5F含实验室)93***.34m2,宿舍楼1(6F)12810.86m2,宿舍楼2(6F)9074.42m2,招生办及门卫(1F)368.51m2,食堂(3F)4027.18m2,操场,风雨球场1546.09m2,学生规模3780人,教师规模180人,后勤20人。项目总投资25582万元,环保投资313万元。项目经达州市发改委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8-511700-83-03-319750〕FGQB-0053号),取得达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82号)。项目已建设内容于2019年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107),本次为新增实验室(科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后报批环评。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简易废水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场地北侧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通过已建成的MBR一体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马踏洞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营运期检验废水(不含有毒有害、重金属等的废液)经中和沉淀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格栅渠、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食堂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医务室洗手废水经过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达州市马踏洞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达州市马踏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分区和防渗等级对校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架设围墙封闭施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弃土和物料临时堆场采用毡布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渣土作业,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实验室挥发性气体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去有机废气,再进入酸碱喷淋塔内酸碱中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后由排气管送至实验楼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达到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标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烟道设置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相关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经自带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学校废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密闭使用,减小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是施工平面和作业时间,避开教学期间施工,采用低噪机械施工,加强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限值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减少人员活动噪声,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布置于综合楼1F设备间内,设置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机房采用隔声墙体,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回填,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外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至已建成垃圾库,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样品分析残液、过期危险药品及容器、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垃圾通过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的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餐厨垃圾暂存间(4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预处理池清掏的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设置各类危险化学品储藏室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实验室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储存,加强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营运期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防止因事故运行导致污水外排;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