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当事人需在限期内自行申报(图)
1月5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全市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施行后两个月内,向建(构)筑物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申报,否则将按照《通告》要求予以从重处理。接下来,我区将出台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市政府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
重点打击六类违法建设
从区城管局了解到,2015年6月,广州市政府印发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州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而日前发布的《通告》正是上年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有利于营造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氛围,对违建当事人起震慑作用;同时,也对进一步摸清辖内违建情况起积极作用。
根据《通告》要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漏报或者瞒报的,将对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理。经核实后,申报的建(构)筑物统一录入全市违法建设查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处理。对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建房政策的,加强政策疏导,合法合理解决居住需求。
《通告》还对重点打击的违法建设进行说明,6类违法建设将是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游资介入开发建设的、体量大和村(居)民违法建房严重超高超大的、涉嫌贪腐及渎职行为的、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涉及严重违法用地的建(构)筑物。区城管局查违科方面介绍,这是对去年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
须在两个月内自行申报
《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含报建手续已失效)或者未按报建手续建设的,已建成、正在建设施工或者停工尚未建成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施行后两个月内向建(构)筑物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申报。接下来,我区将出台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市政府开展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
自行申报后,违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理?市城管委方面介绍,对于自行申报的违建,将实行分类处理,对新建的、面积大、临街影响大的违建,进行拆除;建成久远、影响较少、面积不大的违建,可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此,区城管局查违科方面提醒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建房政策的群众,根据我区村民建房疏堵结合指导意见的要求,走合法报建、有序建设的阳光大道。
此外,《通告》还规定属地镇(街)、村(居)社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出租、转让以及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其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严禁向其提供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公安、出租屋租赁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备案证明。(杨镇华 通讯员/夏谦)
6类重点打击违法建设
1、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
2、游资介入开发建设的;
3、体量大和村(居)民违法建房严重超高超大的;
4、涉嫌贪腐及渎职行为;
5、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
6、涉及严重违法用地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