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8月2日印发的《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73号),现启动2016年度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
本通知所称的公共服务组织包括:政府投资设立的医疗、教育、研究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协(学)会组织,及其他由政府主导设立的社会性服务机构等。
二、奖励(资助)范围
1.标准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主要内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含市级标准),且发布日期在2013年9月24日后。区内二个以上单位均进入前三主要起草单位序列的,由各单位推荐一个单位代表负责申报。
2.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家总局颁布标准,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且发布日期在2014年3月24日后。区内二个以上单位均进入前三主要起草单位序列的,由各单位推荐一个单位代表负责申报。
3.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AAAA、AAA级,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后。
4.采标产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后。
5.计量认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2A、1A、“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3月24日后。
6.药品GMP: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药品“GMP”认证、国际药品“GMP”检查,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3月24日后。
7.商标: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驰名商标,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3月24日后;2014年度、2015年度新获得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
8.名牌: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州市名牌产品,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后。
9.TC/SC/WG: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际、国家或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且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后。
上述成果须在开发区注册经营纳税以后首次获得的,且未获得区内同类奖励(资助)。
三、申报材料
以下第1至6项材料为公共部分材料,7项为特殊部分材料,在办理申请时提供,并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电子文档为可编辑word版);
3.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6.国税纳税证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为公共部分材料,以下为特殊部分材料)
7.以下不同资助项目提供不同资料:
(1)标准制修订奖励:正式发布、印刷出版的标准文本(一式两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标准化监管处咨询);
(2)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奖励:正式发布、印刷出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药品药械监管处咨询);
(3)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标准化监管处咨询);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奖励:“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标准化监管处咨询);
(5)计量奖励:“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计量监管处咨询);
(6)GMP奖励:国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国际药品GMP证书或书面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药品药械监管处咨询);
(7)商标奖励:国家级驰名商标文件(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商标广告处咨询);
(8)名牌奖励: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质量监管处咨询);
(9)TC/SC/WG奖励:TC/SC/WG成立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TC/SC/WG工作自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标准化监管处咨询)。
四、受理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至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到其它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材料实质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地址:科学大道239号A1栋。
相关处室办公房号及咨询方式如下:
质量监管处(统一收件处):A1栋202房,联系人:杨小艳(电话:22322609),李惠玲(电话:22322856);
标准化监管处:A1栋206房,联系人:靳广雁,电话:22205894;
计量监管处:A1栋202房,联系人:黄昌磊,电话:22322614;
商标广告处:A1栋305房,联系人:黄可运,电话:22205841;
药品药械监管处:A1栋303房,联系人:林俊威,电话:22205805;
五、其它
相关通知在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gdd.gov.cn/)、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gdd.gov.cn/)查阅。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方法.doc
单位委托书.doc
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doc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doc
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