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四个严格加强培训办班管理
来源:西江日报
为加强党政机关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管理,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秩序,广宁县通过“四个严格”加强了培训办班的管理。
严格审批制度。广宁县委办、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凡举办培训班,主办单位事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班。由县委组织部统筹规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修订,经同意后形成调训批复,同时,为避免多头下达培训任务,防止出现重复办班重复培训干部问题,凡上报县人事局审批,需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审批手续。举办以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应按照受训工作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举办以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原则上按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企业职工和个人进行的技术、资格、岗位、职称等非学历培训,区别不同情况,应分别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严格收费管理。对所举办的培训班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和从部门教育、业务经费中支付。面向社会举办的强制性、指令性培训,要办理收费审批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
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考试、会议等名义,变相办班收费。凡按规定需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资质、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的,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对该县各类培训办班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培训办理管理规定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培训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廖国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