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端州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经营主体要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和相关企业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
二、必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五、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住宿、餐饮、停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八、严禁趁节日期间以及利用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和企业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