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村工业C区5栋3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琰彪
经查,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未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15】E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2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福)社限令【2014】E006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30526.42元,滞纳金2329.17元(两项共计32855.5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止2014年12月4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潘铭红、陈嘉雄电话: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