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洛亥镇罗守华占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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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洛亥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罗守华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罗守华在泰和村五社原宅基地158.90平方米、晒坝21.10平方米范围内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58.9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在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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