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年度珙县政法委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3
第四部分 *** 3
***1 3
***2 3
第五部分 附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总表 3
三、支出总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的职能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平安珙县建设
全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共建设监控探头1396个,实现上屏1393个,全面完成县级和乡镇级平台建设并开始试运行。全面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及时出台了《珙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创新推进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与“一定四通”智慧珙县党群服务、公安社区警务、警情非警情分流、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协作、消防信息采集报送等运行机制。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将救治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抓好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实行敏感时段值班备勤制度并在第一时间对涉稳事件进行妥善处置。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拉网式排查和化解工作,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切实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2018年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坚持凡是重大事项没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上会、不决策。
(3)狠抓政法队伍建设
积极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县管政法系统科级干部创新提出县委政法委与县委组织部“共同提名、共同考察、共同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强化对政法干部的监督管理。狠抓政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
(4)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及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席会议、案情研判会等;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乡镇、部门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对乡镇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开展谈话备案。及时印发《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对扫黑除恶工作中涉及的线索收集和移送、线索管理、线索核查、双向移送、案件处理、案件督办、问责机制和责任落实、线索核查考评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印发了14万余份扫黑除恶宣传单,综合利用公交站台广告、路牌灯箱广告、环卫服装、LED显示屏等传统载体和珙县兜兜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在全县营造出人人参与、同仇敌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机构设置
珙县政法委下属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65.11万元,支出总计989.7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17.37万元,增长12.16%;支出增加25.6万元,增长2.59%。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依法治县办和扫黑除恶办公室两项工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6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5.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8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6万元,占27%;项目支出717.9万元,占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5.7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0.73万元,增长16.8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依法治县办和扫黑除恶办公室两项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1.52万元,增长16.90%。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依法治县与扫黑除恶两项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99万元,占37.3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0万元,占2.04%;医疗卫生支出4.79万元,占0.50%;住房保障支出10.04万元,占1.05%;公共安全支出14.57万元,占1.52%;城乡社区支出550万元,占57.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55.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356.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9.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1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 公共安全支出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9. 城乡社区支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预算88.8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6万元,占8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15.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15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项工作,公车燃料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扫黑除恶、依法治县、平安珙县创建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完成预算5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23万元,下降42.56%。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6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督导、学习交流。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党建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事业类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党建经费”个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党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91.67%,剩余50万元为扫黑除恶奖励基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网格化和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有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党建经费 | |||||
预算单位 | 珙县政法委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00万元 | 执行数: | 55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5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维护、日常运转、部门资源整合等工作,确保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已开展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维护、日常运转、部门资源整合等工作,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电信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通讯使用费 | 28400元/月,一年共340800元。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网格管理员工资 | 专职82名一年共1972920元,兼职共245名一年共588000元。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三级平台办公经费 | 一年共603000元。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手持终端机工号使用费 | 50元/月*346台,一年共207600元。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电脑终端工号使用费 | 50元/月*137台,一年共82200元。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扫黑除恶广告宣传 | 在城区进出口制作大型户外广告、宣传资料制作、公交车站台及灯箱广告等制作。 | 各类广告宣传费141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扫黑除恶工作做到上传下达 | 学习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及传达到本县各乡镇 | 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乡镇工作经费共30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立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基金 | 基金共50万元 | 未支出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促进作用 | 使全县网格化、扫黑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开展。
| 全县网格化、扫黑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开展。 | ||
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群众办事服务网上管理、工作过程网上监督、责任目标网上考核;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 ≥1年 | ≥1年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网格化、扫黑除恶工作的满意度
| ≥100% | ≥100% |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82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依法治县及扫黑除恶两项工作,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珙县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的广告宣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珙县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1
珙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政法委本年度机构无变化。有县委挂牌机构三个:“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珙县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珙县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有政法委办公室、政工监督室、纪检监查室等三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本部门的职能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人员概况。
现有公务员8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合计12人。 2018年退休一名公务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度年初预算财政收入安排965.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收入 81.62万元(因为财政收回资金,进行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调整后的金额),调整预算安排 81.62万元,总收入决算数为1046.73万元。与上年年初财政收入预算数 万元,增加117.37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量大,调整预算时增加了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综合目标奖、招商引资、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基金设置等工作经费。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决算数989.76万元,支出了上年度结转结余行政、事业运行及公安项目资金等,本年度仍留存的财政结转结余56.9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认真按本级财政及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的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完成决算的编报和报送,审核错误较少。由于决算工作的要求,账务中个别经济科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支出总数与账务一致。
(二)存在问题。
决算数据文字分析中有大量的报表,大部分报表在决算报表系统中已进行了填报,再次在文字分析中填写,增加了填报的工作量。建议若需要进行原因分析的报表,可直接在报表中增加原因分析栏,更直观,避免报表分析文字里重复反映。
(三)改进建议。
目前决算报表已较详细,暂无对部门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建议。
***2
2018年珙县政法委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43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宜办〔2014〕80号)文件精神,珙县出台了《中共珙县县委办公安、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珙办〔2014〕23号),明确了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步骤,并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全县重大项目进行建设和推进,2014年投入资金300万元,用于为四级服务管理体系采购配发电脑、手持终端机等基础装备。2018年投入资金近350万元,用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维护、日常运转、部门资源整合等工作,确保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进行申报,资金来源为县党建切块资金,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资金的使用经过层层审核认定后,按照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报酬标准以及三级办公经费及其它办公经费的实际转拨至各乡镇。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珙县出台《珙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步骤、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工作,确保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珙县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执行,由县综治办根据全县网格管理员及网格员人数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办公经费安排,按季度划拨至全县各乡镇。
2.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由县扫黑办统筹安排,测算资金需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确保专款专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各项目都有政策依据,并且都是按照相关政策来开展各项目的各项工作。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按照各项目的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年初计划,施行专款专用,让每一个项目都能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上。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目标。
4.存在主要问题
(1).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自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报酬、补助及相关工作经费一直由县委在全县党建工作经费中切块使用进行保障,但每年党建工作经费划拨时间不一,导致经费不能及时兑现,存在拖欠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报酬、补助等现象,且每年的工作经费均需打报告划拨,工作效率不高。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一是群众反映的线索量大,反映出过去堆积的问题较多,需一定时间进行消化;二是在依法严惩方面,还需要更加彻底的“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三是行业乱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成效不够明显、治理不够彻底。
三、相关措施建议
1.建议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逐年增加预算,改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在党建工作经费中切块保障的经费保障渠道,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议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