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田乡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5月26日,海田乡完成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第一阶段工作。根据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要求,海田乡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在2017年5月底完成辖区内2017年3月31日前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工作,二是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城乡低保对象评审工作。要求各村(居)把握好三个关键节点:
一、明确准入资格。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核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唯一标准,无其他任何特殊条件和特定群体。凡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6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且申请对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可纳入低保。超过的,均不能纳入低保。已享受的,必须取消其低保资格。
二、严明必取条件。对已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取消低保资格:1、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小轿车其中之一的;2、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3、办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业主、企业主或入股经营的股东,且在正常经营的;4、在农村有两层及以上住房且装修较为精致、家用电器较为齐备的;在城镇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铺面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5、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6、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结业生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7、父母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8、直系亲属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工作或在村、社区任职的;9、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保障对象;10、户口迁出或长期居住在异地无法核实其家庭财产或固定收入的人员。
三、严格清核程序。低保户重新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社区)张榜公示、乡审核审查、乡张榜公示、民政局复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