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的通知
仪陇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转发《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定点医院:
现将《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仪陇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印 |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结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院:
为切实保障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需求,血液透析在门诊治疗,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治疗方案、定治疗药品、定报销办法、建立特殊疾病***服务的五定一***管理办法。现将门诊血液透析结算办法进一步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门诊血液透析及相关费用纳入住院报销的范围:
(一)血液透析病人门诊透析治疗,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进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次(含每月不超过2次血液滤过)。根据病情需要做10次以上,附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专家会诊情况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次数。
(二)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诊疗费、材料费和肝素、低分子肝素、氯化钠注射液的费用。
(三)血透病人输血、口服铁剂、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的费用。
(四)血透病人合并高血压,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治疗高血压药物的费用。根据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降压药物,提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治疗方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单独审批和结算。
(五)血透病人合并肾性骨病,使用阿法骨化醇、骨化三醇的费用。
(六)血透病人使用左卡尼汀的费用。
(七)血透病人每月报销一次血常规、血糖、血脂、尿常规、电解质、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血清铁蛋白检查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心脏彩超、心电图、乙肝病毒、艾滋病毒和梅毒检查费用。
(八)血透病人静脉导管置管术费用,每年报销不超过2次。
二、费用结算方式
门诊血透病人符合以上规定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政策记费,根据实际情况,1-2个月结算一次费用。超上述范围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计入费用清单,基金不予支付。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院要切实加强门诊血液透析病人的管理,切实减轻血液透析患者的个人负担。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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