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早产豆干11***袋
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早产”豆干11***袋
2019年1月3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骆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2019 “春雷行动”中,依法对位于营山县骆市镇和平村4组的营山县郭氏豆腐食品加工作坊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从业人员正在小作坊内为所生产加工的豆干进行抽真空装袋、喷涂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其中有“有郭氏回味香豆干、郭豆干麻辣豆干、郭豆干五香豆干”等3个品规已装袋豆干外包装袋上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5日、1月22日、1月23日和1月24日。小作坊人为地“延长”了食品保质期,即使消费者购买时留意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仍然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批“早产”豆干共计11***袋。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豆干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据此,该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进行了扣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