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龙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责任落实,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建立督查队伍,明确督导责任
(一)督导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平
副组长:苏长胜
成 员:杨俊、梁德森、李正清、雍杰坤、唐亚辉、杜明甫、李太平、谢海
(二)专项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杨 俊、梁德森
成员:李太平、唐亚辉、何奎、任洪秀、赵宗乾、任龙书、冯维聪
督查范围:回龙场村、龙井沟村、象岩寺村、三合寨村、猫尔山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苏长胜
成员:吴澜波、谢海、吴顺先、朱发林、邓如云、黄继林、胥友国
督查范围:响水滩村、佛尔河村、宫子山村、回龙观村、回龙场村。
3.第三督查组
组长:李正清
成员:雍杰坤、杜明甫、谢明川、王仕鹏、冷仕林、吴思德、王其顺
督查范围:尖山子村、河脉桥村、丝公山村、官斗山村、白鹤俺村。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每月25日-30日,分村交叉检查,检查结果汇总表交纪委办公室。
二、强化考核结果问责追责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逗硬奖惩措施。
1.每月检查结果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扣1分、2分、3分,并大会上通报批评;连续两月排名后三位的由纪委书记约谈村四职干部和驻村干部,并通报批评;连续三月排名后三位的由党委书记约谈村四职干部、驻村干部和驻片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在检查中发现镇村干部未全覆盖走访的,未收集解决反馈问题的,未做到三个100%的,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三次扣发30%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