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冉波程瑶等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
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研究,下列25对夫妇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名单如下:
一、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有:
白塔街道办事处望鹤路二段5号:冉波、程瑶。
白塔街道办事处环塔路18号:刘华强、孙彩虹。
白塔街道办事处顺河路708号:汤鹏、刘庆。
白塔街道办事处梨树街22号:田明、陈英。
白塔街道办事处仙鹤巷3号:杨二才、张敏。
青松街道办事处桐子坝村4组:杨欢、彭倩。
小龙街道办事处下徐村7组:苟洪勇、文艳。
小龙街道办事处东站居委会6组:蒋春、刘加利。
龙门街道办事处通政街39号:李建、李蓉。
龙门街道办事处油坊街3组:吴庆敏、李思林。
龙门街道办事处谯家坟村4组:费俊、伍文君。
龙门街道办事处油坊街81号:刘江林、李颜汐。
龙门街道办事处高庙子村5组:明聪、田芳。
龙门街道办事处雷祖庙村12组:任俊坤、蔡会。
都京街道办事处红旗坝村1组:程军、王静。
老君镇玉皇村4组:刘磊、蒋兰。
长乐镇石板坡村2组:冯浩、龙琼。
长乐镇永康街106号:杨波、韩静。
走马乡平桥村6组:赵川、杨彩玲。
马家乡鱼家庵村3组:陈阳、周燕。
马家乡鱼家庵村4组: 张涛、杨丽梅。
二、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的有:
清溪街道办事处王家店村6组:余文雷、姚姣。
小龙街道办事处东站社区2组:张建、梁田。
小龙街道办事处五马岭村1组:王帮利、胡群华。
长乐镇红岩洞村2组:张德军、姚红群。
南充市高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