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协作制度
5月29日,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和反腐败协作机制,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与营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该县实际,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协作制度。
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协作制度主要包括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络报备制度、事故通报及协作调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一案四查”制度、说情干扰登记制度、新闻发布制度。
其中,县安监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县安监局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启动行政调查或认为可能有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在组织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执法办案过程中,县安监局对请吃、送礼、说情等干扰执法办案的,要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反馈、通报有关情况,防止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