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峰镇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全镇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各总支,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及相应工作机制。镇、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抓好责任落实。
(二)理顺工作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要求指导和督促下级网格完善工作制度,给予下级网格在专业、业务上的支持和指导,同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
(三)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三级、四级网格要分别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配合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各村(社区)要明确环保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环保机构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支付,有条件的村可对村(社区)环保主任给予一定补助。
(五)强化督导考核。镇人民政府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三级、四级网格环保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对三级网格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四级网格的考核由三级网格参照执行。
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实行领导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时间节点和配套措施,建立内部考核机制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镇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如下行为的: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不按规定清理“土小”和“散乱污”企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辖区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出境河流水质长期超标;不按要求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被上级通报着火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影响其生态功能;环境信访受理办理不到位,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导致群体性上访等问题;落实《大英县玉峰镇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不到位,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擅自为环保违法项目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隐瞒匿报和不配合关停取缔“土小”、“散乱污”企业;因工作不力造成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现党政干部存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未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处理的,将根据《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