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专项稽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稽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认证的主要内容
我市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四、方式方法
主要采用三种认证方式:一是现场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所进行集中现场认证。二是***认证。对重病、伤残、高龄、或卧床人员等,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认证现场认证的特殊人群,可向当地人社服务所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服务进行认证或家属协助进行视频认证、拍照认证等。三是异地认证。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可从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异地生存认定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人社服务所进行认证。办理认证后,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将《济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异地生存认定表》寄回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所。
对于拒不参加资格认证或特殊情况下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从2018年1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并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续发养老金。
五、相关说明
(一)《济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异地生存认定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自行(见***),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政策咨询电话0391-6630956,监督举报电话0391-6637997
***:《济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异地生存认定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