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直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日前,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医改办、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沧州市市直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2019年起,我市每年都将对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5家市直公立医院上一年度的医院运行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坚持公益性导向原则,立足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考核实行千分制,满分1000分,分别从服务评价、职责履行、费用控制、医疗质量、人才科研、平安医院、党的建设七个方面对医院开展综合评价,另外还设有奖励性加分。其中,患者满意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做好出院患者回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合理用药等被作为考核指标,列入了考核办法里。比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这项指标,无论是门诊急诊病人还是出院患者,次均费用较上年下降会得到30分满分;如果次均费用较上年同比有所增长,考核分值则会相应降低。
根据得分高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作为财政资金补助、医保资金额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并与市直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立项、重点学科建设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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