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境内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光明)7 月18日,记者获悉,自2018 年7 月20日起至2018 年10 月15 日,丰宁境内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确需通行货车实行《通行证》制度。
据了解,省道御大线,丰宁满族自治县外沟门乡与围场交界处至大滩镇南口省道244 线交汇处;省道244 线,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与沽源县交界处至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镇与滦平县交界处,在限行期间每天早6:00 至22:00 禁止核定载质量5 吨以上(含5 吨) 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国道112线,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邓栅子千松梁与赤城县交界处至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与滦平县交界处;国道111 线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高速口至隆化县郭家屯交界处,在限行期间,每天早6:00 至21:00 禁止核定载质量5 吨以上(含5 吨) 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下,邮车、运钞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警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在限行之列。
据悉,限行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产生活影响,确需通行货车实行《通行证》 制度。确需通行上述四条路段5 吨(含5 吨) 以上货运车辆,由车主或用车单位先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通行证》。在承诺严格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行驶、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凭有效《通行证》 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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