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环保局六大措施强化信访查处
近日,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面对污染投诉日趋增多的复杂形势,清河县环保局制定了“六大措施、五有标准”加强环境信访投诉查处工作。
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信访工作的薄弱环节。二是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稳得住,对一些信访重案、积案,严格落实“三包一保”责任单位,明确主要责任人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三是坚持每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上级主要领导批示件,实行领导包案,一管到底,直至案结事了。四是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要求在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书、调查回复、回复见面表、办结报告表、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打造12369热线品牌窗口。六是限时办理上级“交办件”,确保办结率100%和反馈率100%。
同时,我局要求环境监察部门达到“五有”标准确保办理质量,即有调查、有结果、有反馈、有投诉人签名、有办结报告,否则退回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