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承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来均提高170 元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通讯员李渤阳)7 月13 日,记者在市人社局获悉,7 月1 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9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 元;其他县区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上调170 元。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4 年12 月1 日,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之后,从今年7 月1 日起,我市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再次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市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20 元上调至1590 元,兴隆、平泉、滦平、承德县、宽城5 个县由原来的1310元上调至1480 元,丰宁、隆化、围场三个县由原来的1210 元上调至1380 元,以上各档的对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6 元、15 元、14 元。
此外,根据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 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 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