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议
(2015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秦皇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玉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 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坚持把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突破口,高度重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采取超常举措,着力攻坚克难,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 项工作,大幅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积极调整压缩收费项目,制定下发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等四个目录一个清单, 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突破力度较大的《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向城市区下放了与项目审批有关的经济管理权限,不断优化了政务服 务环境。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仍有 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仍然存在;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还不成体系;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的管理还不够规范,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县区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水平还不够高;在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一站 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是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的发力点,是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打造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的重要保障。为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 艰巨性,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经济新常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在总结和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 际,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目标,以正确处理政府 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基本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深度谋划好、规划好近期和中长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设定新一轮改革的 具体目标、路径和推进时限。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建立起权威性强的改革领导机构,建立起高效有力的改革协调机制和合力推进机制。要加强改革措施的横向和 纵向衔接,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统筹搞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工作,做到左右衔接、上下对接。切实防止 改革措施部门化、碎片化等问题。
二、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确保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关键在于简政放权,难点也在于简政放权。要以时不我待的担当意识、壮 士断腕的决心、敢啃硬骨头的勇气,着力简政放权,下大力解决审批多、审批难问题,把可以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事项交给市场主体,把政府 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和社会。要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以审批事项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和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为重点,以“减量、提质、增 效”为目标,逐部门、逐项深入细致清理,全面做好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切实解决互为前置、随意自行设定附加条件等问题,切实做到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 取消,该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对***和省政府下放、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主动快速不折不扣抓好承接落实。同时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授权改革试点、委托管理 和服务等途径,努力拓展改革空间,增强改革的主动权。市级权限范围内不得自行新设或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应向社会公开保留的事项并说明保 留依据。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之外的前置条件或前置手续应一律取消。认真研究赋予各县区、省级以上开发 区更多自主权问题,不断增强各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自主发展能力。同时要采取措施着力提高各县区、开发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 进一步创新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设定具体时限,争取所有审批事项尽快全部进厅,切实解决厅外 流转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审批事项一站式、一窗式办理。加快网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一体化办理和 联合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模式,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理顺、规范部门间审批程序衔接,拓展并联审批、串联审批及容缺受理范 围和事项,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实行并行办理,加快证照合一等审批方式改革,着力精简部门内部审批环节,简化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进一步 压缩审批时限,切实解决审批环节过多、手续繁杂、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在法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四、 进一步界定部门职责,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责法定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 据,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规范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的职责体系。建立政府部 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从制度上确保政府部门克服懒政、怠政等不作为问题,防止设租、寻租问题。
五、 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持之以恒推进行政审批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行政审批人员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全 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及时解决和纠正违规审批、变相审批、滥用审批权、交叉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通过提升队伍素质,确保承诺事项和改革措施的落实。
六、 统筹协调,勇于担当,建立健全持续攻坚的长效机制。建立严格的行政权力准入机制,各部门不得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行政权力清单》之外,针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确需新设或上收行政权力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和认真审核,防止“边减边增”。探索建立部门权 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准入、退出程序,保证“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逐步建立公开透明、 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及收费等环节规范运行、阳光运行。坚持放管结合,全面加强权力运行监 管、市场领域监管、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针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逐项研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 施,切实管住、管好政府该管的事项。同时要进一步营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推动 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改革合力。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激发更大的动力、释放更大的活 力。
市政府要将本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适当的监督方式加强对本决议落实情况的***问效工作。来源:秦皇岛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