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京石高铁沿线附近3起非法焚烧案件情况的通报
2018年2月7日下午,市政府接到线报反映徐水区高铁东侧有三处着火点,立即行动,组织人员进行扑灭行动,经排查,三个着火点分别为:一是徐水区和清苑区交界处的大因镇防陵村漕河河道(干涸)内的垃圾坑,主要燃烧物为电线皮及塑料壳等物质;二是徐水区大因镇葛村高铁桥东垃圾堆,着火点为垃圾及部分电线电皮、塑料壳燃烧;三是崔庄镇南邵庄村南垃圾坑,着火点为制鞋废料燃烧。锁定着火点位置后,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迅速行动,集中人员和灭火机械工具,及时扑灭了三处着火点。同时,市公安局组织技术力量对案件进行调查,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查明了原因。分别为: (一)徐水区大因镇防陵村南焚烧点。违法行为人为李振杰,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清苑区望亭乡南刘口村人,暂住徐水大因镇防陵村,以拾荒为业,点火动机是收集废电线内的金属。 (二)徐水区大因镇葛村高铁桥东焚烧点。违法行为人为霍磊,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徐水区大因镇大因村人,以拾荒为业,点火动机是收集废电线内的金属。 (三)徐水区崔庄镇南邵庄村南垃圾坑焚烧点。违法行为人刘占良,男,1963年5月20日出生,安新县安州镇李庄村人,暂住徐水区崔庄镇商平庄村;王同喜,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安新县安州镇李庄村人,暂住徐水区崔庄镇商平庄村,2人合作生产制鞋原材料,点火动机是销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鞋废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徐水区公安局对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此次案件暴露出徐水区政府在垃圾及固废的处置整治工作上存在漏洞,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戒,全面排查垃圾堆放点,强化巡查监管,全力做好各地禁烧工作。 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次案件为警示,自觉遵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规定,禁止乱扔、堆放垃圾,禁止私自随意点燃焚烧垃圾堆放物,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