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表彰2012年度市政府系统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13年8月28日,邢台市政府及政府办分别以政字〔2013〕14号和邢政办〔2013〕8号对2012年度市政府系统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和地方志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是邢台市首次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以市政府和政府办的名义表彰修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体现了市政府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邢台市修志氛围浓厚,各单位重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积极为编修二轮志书、编纂年鉴和编写地情书籍等工作配备力量、报送资料,保持与市方志部门的沟通协调,使邢台市地方志工作形成了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激励优秀、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邢台市地方志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邢政办传〔2012〕1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以政字〔2013〕14号对2012年度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市政府办以邢政办〔2013〕8号对地方志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清河县等10个县(市、区)政府和发展改革委等20个市直单位被评为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杨军放等26名县(市、区)修志人员和武丽珍等42名市直单位修志人员被评为地方志工作先进个人。
此次表彰,在全市引起了高度关注,提高了地方志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极大地激励了广大修志人员的工作热情。受表彰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会倍加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高标准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努力为邢台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来源:市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