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商黎光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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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9日发表
(2014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接受商黎光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秦皇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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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8:47: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