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规范2017年中考及高中招生秩序
日前,市教育局就严格规范2017年中考及高中招生秩序提出明确要求:不得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违反规定和超计划招生的,将无法注册学籍。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要严格中考报名学生资格的审查审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市教育局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和保定外国语学校直升学生除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今年我市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市教育局要求,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 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学校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