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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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一要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具体责任部门,操办家宴的事主和承办家宴的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走访,调查摸底,对有条件的村民食堂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就餐人数进行分级管理。三要强化培训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提供者厨师及厨房勤杂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加大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和村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的宣传。深入宣传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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