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
(记者赵羽)记者从5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减轻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进一步提高我市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救助水平,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据悉,我市自2017年度起,对2016年8月1日之后确定在册的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确保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100%,杜绝“先缴后退”现象。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加注标识,便于贫困患者在就诊时被定点医院即时识别,提供相关服务,实现“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
同时,我市还将提高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在现有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医疗保障救助比例达到95%以上。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要100%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因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措施”帮扶后,实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5%的部分,由贫困人口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在市内各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经“三重保障措施”帮扶后,实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5%的部分,由贫困人口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来源:邢台日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6016263号 冀公网安备 130****2002246号网站标识码:1300000013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