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推动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进惠民福祉,市医保局结合职责任务,全面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落实协议规定。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讨论,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秦皇岛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医药协议管理,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医保局召开县区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培训会议。各县区医保局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加培训会,让涉及的单位、机构成为明白人。
三是规范协议签订。按照省局计划,我市于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重新签订工作,对“诊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零售”等违约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通过细化服务协议条款,规范协议中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推动医药服务协议落实。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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