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卫生局四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近来,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卫生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发展、稳定、改革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委“两个责任”、“两个追究”、“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的有关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实行“签字背书”,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机制,履行“一岗双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约访、走访行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结合选好用好干部,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和修订完善制度37项。
开展廉政约谈,强化拒腐防变意识。确定每季度第一周周五为廉政约谈日。截至4月中旬,已完成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约谈,开展廉政党课教育、收看案例警示片各两次。
强化监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4月10日-16日,组成专项督导组对7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廉政约谈、廉政教育、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马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