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我市在河间市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河间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整体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科(股)长共50余人。沧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英勇同志作了***,河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书信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致辞。
会议组织参观了河间市诗经村乡二十里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华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听取了河间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介绍,观看了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演示。
会上,马英勇同志首先肯定了河间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并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需要;是改善人民调解工作条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的需要;是推进我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需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要依法建立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使其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2015年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方向,吸纳退休干部、老教师、致富能手等有亲和力、有声望、说话有威信的“乡贤”参加到矛盾纠纷的调处中来,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水平程度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信息和数据报送的快慢,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化解的成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学习借鉴河间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6月底前安装使用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年底见到成效。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衔接机制建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学习培训、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分析研判、责任追究、矛盾纠纷报告、纠纷回访、档案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要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使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在大调解格局中得以充分体现,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完善,并形成战斗力。
五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上要给与保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清理被挤占挪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招录或选调法学类人才,充实司法所力量。队伍建设上要给与保障。要落实好司法所长级别待遇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等相关政策,明确职责,使他们专司其职,聚精会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工作。调解员的待遇问题也要解决好,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报酬,建立起稳定的激励机制,做到“小投入、大收益”。调解经费上要给与保障。要认真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以“政治账”引领“经济账”,要在纠纷初期花“小钱”办“大事”、解“难事”。在业务指导上要给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法庭的沟通协调,使其坚持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调解协议,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