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强化督查曝光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对2018年1月5日以来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曝光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的通报》要求,市气水办立即做出安排,要求相关县(市、区)就通报问题,迅速整改并启动问责,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晋州市三星包装有限公司在橙色预警期间应采取“印刷工序停产”措施,但现场检查生产记录和应急执行记录时发现,该企业在橙色预警期间(1月12日-13日),印刷工序仅减产50%的问题1月16日,环保部第七轮巡查组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红色预警期间落实了停产措施,但未落实环保部掌握的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全部停产的减排措施要求。
问题发生后,晋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该市大气办与环保局举一反三,对环保部掌握的污染源减排清单与调整后减排清单逐一梳理核对,按照“从严不从宽”的原则,根据环保部掌握的污染源减排清单,与晋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限产清单结合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上述问题,经晋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晋州市工信局副局长高某某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晋州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茹某行政警告处分。对晋州市三星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给予免职处理,扣发年终奖金。
二、高新区河北聚悦化纤有限公司在红色预警期间,应停止煅烧和热熔工序,但石家庄市1月14日启动红色预警后,该公司煅烧工序直到16日早上才停止使用。检查时,热熔机温度较高,未严格落实预警要求的问题高新区高度重视此问题,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1月16日17时,高新区环保局对河北聚悦化纤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行为进行立案,并对该公司主管环保的行政经理陈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该公司于1月13日20时30分接到高新区经发局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后,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规定,生产车间已安排停产事宜,熔融、煅烧车间停止再投料,但在停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停产。目前,该公司生产车间已停产,进行内部整顿。
根据上述问题,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高新区环保局对河北聚悦化纤有限公司,予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于1月20日处罚到位。
同时,依据《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问责办法》,对因监管不到位的区经济发展局工业运行物价处科员戴某某和吴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区经济发展局工业运行物价处处长王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并做出深刻检查。
三、无极县中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物检测平台建设不规范,无法开展废气监测的问题无极县中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无极县城区白云街南头,属于城市集中供暖的民生企业。该公司在取暖季开始前,按照要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配套建设了监测平台并投入使用。
环保部强化督查检测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监测平台存在Z字型爬梯宽度不足90厘米、坡度大于45°角的监测平台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
无极县高度重视此问题,立即责成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加快整改,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上述问题,无极县环保局拟对该企业处以100万元罚款;县公安机关目前已对该企业董事长魏某某和锅炉总负责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启动问责机制,拟对无极县住建局局长王某某、县环保局局长赵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拟对县住建局主管局长苌某某、县环保局主管局长贾某某行政警告处分;拟对县住建局相关责任人秦某某、县环保局城关所所长乔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