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审计局四项措施防范超限额支付现金
超限额支付现金,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也为贪污腐败、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提供商品或服务企业偷逃税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有效防范机关单位超限额支付现金,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平乡县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促使机关单位的现金使用实现规范化。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及财务主管领导认真学习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提高相关人员对现金使用规范性的认识。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内控。帮助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使用现金的范围、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办事。
三是加强监管,依法惩处。对出现的超限额支付现金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惩罚性条款,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惩戒处罚,加大违法成本。
四是协同作战,源头控制。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对使用现金的规范管理。金融机构依法严格控制大额支付现金,减少现金使用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来源: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