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滔(河北)焦化公司违法排污被查处
(记者 张文学)针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日前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关停相关偷排排污焦炉;燃煤锅炉,限期整改,更换烟气在线装置;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违法责任。
4月22日下午,市环保局从全市抽调精干人员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焦化)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废水排放。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焦化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用于熄焦,但该公司部分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经现场监测,二期熄焦塔补水中挥发酚、COD、氨氮和氰化物浓度高达69mg/L、6680mg/L、162mg/L和0.515mg/L,分别是国家标准的138倍、44.5倍、6.48倍和2.58倍。致使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熄焦后直接转移到大气中,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二、焦炉排放。一期两座焦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分别为172mg/m3、120mg/m3,是国家规定标准(100mg/m3)的1.72倍、1.2倍。
三、燃煤锅炉排放。该公司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各运行一台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设备显示数据和环境监测人员监测数据差距较大,一期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二期锅炉烟尘实际监测数据分别是在线监控设备显示数据的4.3倍、2.7倍和2.47倍,属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据此系数计算,一期锅炉今年3月1日至4月22日共53天的排放情况,烟尘超标天数达38天,超标率为71.7%。
市环保局认为,建滔焦化存在以下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1、高浓度焦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2、焦炉超标排放;3、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
鉴于上述情况,市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三款,以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偷排污染物行为认定及处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建滔焦化做出处理意见:
一、二期工程两座焦炉实施关停;一期工程两座焦炉实施限期治理,两周内完成,逾期完不成,予以关停;一期工程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整改;二期燃煤锅炉限期一周内更换烟气在线监测装置;以上处理意见,由属地人民政府立即着手实施。
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违法责任。
三、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行政处罚(其中,部分蒸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罚款120万元,一期两座焦炉烟气超标排放罚款20万元,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使用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对分包企业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市环保局:处罚款145万元并没收违法保证金;关停相关偷排焦炉;燃煤锅炉限期整改;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