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增设一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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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6日发表
记者从市体育局获悉,本月起,我市获省级批示,开始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近日,国家5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6项体育项目入列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据悉,市体育局将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以及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经营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吊销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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